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奖项目公告

更新时间:2016-12-02

来源: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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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在同行专家通信评审的基础上,召开了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出候选项目和候选人,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教育部批准,现予以公布:

全部  授奖项目: 309项  一等:116项  二等:193项    青年奖:9人

其中  自然科学奖:119项   一等:43项   二等: 76项

技术发明奖: 62项   一等:32项   二等: 30项

专利类: 1项                二等: 1项

科技进步奖:117项   一等:40项   二等:77项

推广类: 9项    一等: 1项   二等: 8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技术发明奖(其中含专利类),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科技进步奖(其中含推广类和科普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或在科学普及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青年科学奖授予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每年评审一次。

此次公布的项目/人,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复议后认为异议论据不足,仍维持原评审结果的,为获奖项目/获奖人。有异议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清异议的内容,并应署其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请将异议材料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邮编:100080)。

教育部

2016年12月1日

附注:

1. 若对项目名称和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有异议,请务必于异议期内提出,并由推荐学校出具公函(加盖学校公章),写明原因,附上完成人员情况表,写明主要贡献,以备审查。

2. 公告内各奖种、等级的项目排序是按学校的代码自然排序,并不代表项目的前后顺序。

附件.docx